从3月1日起,物流业将再次迎来实质性利好。国务院日前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出如下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修订后的新《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总体利好降成本多数业内人士对此新规还并不知情,但在了解后均表示出欢迎。“我还不太知道这个事情,但它是好事。”北京万宇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侯红宁介绍说:“这就意味着不用给挂车买交强险了,只给牵引车主车投保交强险就可以。挂车目前一般就投保交强险和三者险,我们去年新买的一辆车加上挂车保险在内,保费一共花了3万多元,《条例》修改后,保费支出就会降低。”“我听说了挂车取消交强险的事情。目前车辆投保以主车为主,取消挂车交强险对我们影响不大,但的确省钱了。”辽宁省葫芦岛市七星运输公司总经理李强评价说。“我还没听说这个事情,但肯定是有影响的。”唐山冀东水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张洪新表示。
该公司有300多辆运输车,按照平均每年每辆车约3万元保险费计算,年支出保险费总额近千万元,取消挂车交强险后,这部分成本将显著下降。“这是正式出台的政府文件吗?”福建省盛辉物流集团相关负责人朱先生对取消挂车交强险表示出极大的关注,认为是利好消息:“挂车交强险是我们一直在反映的问题,包括在交通部组织的会议上,我们也一直在反映。
虽然我对修改后的《条例》的具体情况还不是很清楚,但如果取消交强险,就意味着一辆车不用再交两份交强险,这肯定是很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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