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相关部门发现部分消费者对医疗保险存在误解,或者没有如实告知,导致理赔能力低下,有的甚至被保险公司拒绝。北京市保险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医疗保险应当明确保险责任和可扣除条款。
消费者投保健康保险后,可赔偿因疾病或事故造成的支出或损失。目前,普通医疗保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首先,建议消费者在保险前仔细阅读保险责任条款,充分理解保险产品的范围。
据介绍,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一般包括医疗和外科费用,也可包括住院费用。赔偿限于被保险人的实际医疗费用,累计赔偿不超过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若被保险人从社保等其他渠道获得补偿,保险公司赔付时还要适当扣除。疾病保险以特定疾病的发生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只要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事先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不过此类保险通常有90天或180天的约定观察期,观察期内不予理赔。
另外还需提醒投保人要关注免赔条款,常见的有免赔额、给付比例和免赔期。其中免赔额条款规定了保险费用给付的最低限额,主要适用于医疗保险,具体又分为单一赔款免赔额和全年免赔额,只有当医疗费累计超过免赔额时才可申请理赔。给付比例则从正面规定了发生医疗费用时赔付的具体比例,如赔付费用支出的90%。免赔期条款广泛适用于住院津贴类的健康保险,由于产品约定,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的住院天数给付保险金,为降低道德风险,保险公司通常设定三天免赔期,保险公司只对免赔期后给付保险金。
最后,应该指出,一些投保人被拒绝赔偿,因为他们在申请保险时没有说实话。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申请保险时,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以免发生此类事故。按规定,对于投保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将被保险公司拒赔而且也无法退还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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