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制度的总括内容,可分为规范和准则两部分。会计工作的规范是指直接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的业务技术性内容。在具体实施中,各地可以根据需要,根据不同的特点和管理要求,采取不同的办法,不强求一律。
对这部分内容,会计制度只能作出原则的规定或作为一种示范,在不影响汇总和有利于加强管理的前提下,允许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会计工作的准则是指会计制度中具有强制性内容,必须严格执行,这样才能保证在执行会计制度的过程中,为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
除此之外,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工作中还需遵循其他的一些准则和规范,例如国家颁布的各种法律。总之,要有条不紊地组织会计工作,就必须执行国家的有关会计法规,实施会计制度准则和规范。
会计工作的基本规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会计工作人员,除应具备会计人员应有的会计素质外,还要掌握养老保险会计制度规定的基本规则,充分发挥在岗的作用,尽到核算、监督和管理的职责,并依循《会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办事。
会计制度所定的原则主要有:帐务处理对上缴的养老保险费,一经按规定比例分出养老保险基金和管理服务费,就成为性质不同的两项资金。保险基金作为农民的养老金,通过储备积累过程,通过基金的有效运营和增值,经办单位承担着对缴保对象的责任,从基金的性质上说,是属于负债基金。
基金运营的盈亏或积累期积累额的多少,也是对做此项工作的检验。因此会计工作应按规定要求,把此项基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以确保缴费对象养老时的支付。而管理服务费是作为单位经费支用,对管理服务费与保险基金的性质要区别开来。因此养老保险会计工作,首先要遵守这项规则: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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