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社保征稽处发出提醒,灵活就业低保人员的医保缴费标准有所调整,原3%的缴费比例停止执行。
据了解,每年年底都是城区享受城市最低保障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次年医保费的关键时期,而今年灵活就业低保人员缴纳医保费政策有了新变化。据介绍,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宜昌市城镇基本医保市级统筹的相关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城区停止执行灵活就业低保人员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的比例,缴纳基本医保费的标准。相关人员需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9%或4.8%的比例选择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
据了解,这类人员中首次选择4.8%比例,或曾经按9%的比例缴纳而此次变更为按4.8%比例的,需要携带本人《职工医疗保险手册》或《社会保险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复印件和彩色免冠照片各1份到市社保征稽处办理相关手续。其他人员只需携带本人《职工医疗保险手册》或者《社会保险证》、社会保障卡即可。该处特别提醒,参保者一经选择4.8%缴费比例至法定退休年龄将不得更改。低保人员此次办理手续后,以后每年只需持相关证件直接到三峡农行城区各营业网点办理缴费事宜。
另悉,目前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城区灵活就业低保人员还可以自由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具体申报事宜在所住辖区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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