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开具人事证明信、介绍信服务【设定依据】?1.《干部档案工作条例》;?2.《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发[1997]60号);?3.《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申请条件】?北京市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存档人员或北京市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存档单位及个人申请开具证明信、介绍信。【办理材料】?1.本人身份证;?2.单位立户凭证;?3.单位委托存档人员提供单位开具的介绍信;?4.委托他人代办提交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5.需提供的其他证件或材料。【办理地点】?北京人才大厦三层南厅存档接待窗口【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7:00【联系电话】?64401159【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交办理材料;?2.工作人员审核办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原因并退还材料;?3.办理材料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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