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增强,为了规避家庭财产损失带来的风险,很多人给自己的家庭购买了家财险,其中有一种险种叫不足额家财险。关于这种险种的纠纷不是没有过,那么这种保险的赔偿情况是怎样的呢?去年,王某就给自己价值100万的财产买了家财险,当时投保金额为80万元,但并没对具体补偿方式进行约定。去年年底,由于意外失火,王某家财产遭受损失,被核定为40万元,王某就此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在王某的赔偿要求中,认为其投保金额为80万元,实际损失为40万元,因此应当按照实际损失全额给予赔付。而保险公司认为,王某在投保之初就是不足额保险,按照不足额保险的一般处理办法,应当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比例进行赔偿,即40万元的4/5(80/100),应该是32万元。王某当然不乐意了,于是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通过这个案例有人提出了自己的疑问:什么是不足额保险呢?它和足额保险有什么区别呢?在具体的保险业务中有时怎样来处理不足额保险合同呢?
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对比关系,保险合同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与不足额保险合同。
足额保险合同又称全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大体相当于财产实际价值的保险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即可获得充分的保障,如果发生保险标的全部损失,保险人按实际损失数额如数赔偿。
不足额保险合同又称低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小于财产实际价值的保险合同。在不足额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赔偿方式有两种:其一是比例赔偿方式,即按保险金额与财产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其二是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不考虑保险金额与实际价值的比例,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这两种赔偿方式,根据保险合同种类的不同,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家财保险合同一般适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在投保财产险时,保户应当尽量保全保足。保全,指投保主险的同时,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附加险;保足,指按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相当的保险金额。
再者,倘若保险人在条款或合同特约中对赔偿方式依然未作明确的规定,那么,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最好主动提出,与对方作出相关的约定,以免不必要的纠纷。
综上,家庭财产的不足额保险一般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比例进行赔偿。而作为一般的投保人来讲,进行不足额投保时,最好与保险公司约定出险时的赔偿方式,只有这样,当自己需要出险的时候才不至于和保险公司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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