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让舟山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能更好的满足职工贷款购买房屋的需求,早在2016年3月29日,2016舟山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就已经出台,新的调整方案取消了认房认贷政策,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不再要求职工提供家庭住房套数证明。下文将为您提供新政策的详细内容。
根据2016年舟山公积金贷款新政策的各项规定,舟山市民在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不再要求职工提供家庭住房套数证明。另外,进一步降低首付款比例,对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由现有的30%调整为20%;对有商业贷款尚未结清的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由现有的40%调整为30%。二手房贷款年限限制放宽,降低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总和从现有的30年放宽到40年。房龄10年(含)以下的二手房,首付款比例由现有的30%调整为20%;房龄10年以上的二手房,首付款比例由现有的40%调整为30%。
此外,商贷抵扣可以提前办理了。只要符合条件的客户都可以去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相关手续。
提示:从2016舟山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内容的介绍中,我们不难看出,新政策内容对于广大舟山市民来说,无疑是大大的利好,它将给市民更好的享受公积金政策带来方便和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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