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规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药物报销,以便更好的为参合农民服务,贵州省发布了《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物目录(2013年版)》,新目录对不同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均适用。
新目录所列药品为新农合补偿报销药品,未纳入目录的药品一律不予补偿报销。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对纳入目录内的药品要建立二、三线和贵重药品分级审批制度,严格控制目录外药品的使用。医疗机构使用目录外药品必须提前如实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并履行同意签字手续,知情同意书要载入病历保存备查。
新目录已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2012年版)》和《国家基本药物贵州省增补药品目录(2012年版)》所列的品种全部纳入,并进行了标注,便于各地执行基本药物补偿政策。今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贵州省增补目录增补药品将自动纳入新农合药物目录。
据悉,为规范新农合报销药物使用管理,确保参合农村居民受益的公平性,推进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各市(州)及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经办机构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均不得对新目录进行增减变更。
提示:综上可以看出,贵州省公布了新的新农合药物报销目录,未纳入目录的药品不予补偿报销,从而更好的规范了定点医疗机构的药物使用,给参合居民带去了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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