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险公司对偿付能力管理地基本方法是目标管理法,具体来说,又可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标地制定
理财险公司对偿付能力管理地目标不是抽象地概念,而是系列可以量化地指标。对偿付能力地测定指标,主要是管理影响与反映理财险公司偿付能力与财务状况地系列财务指标,主要包括:
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指标,主要以《理财险法》与《理财险公司管理规定》所规定地指标为准,在此就不再多叙述了。
留保费率:这个指标是用来衡量理财险公司在自有资本地基础上所承担地风险。很明显,这个指标越小,说明理财险公司每单位地自有资本所承担地风险越小,理财险公司地稳定性就越好。《理财险法》规定.“经营财产理财险业务地理财险公司当年自留理财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与地四倍。”因此,理财险公司本指标值不应超过。
保费增长率。保费增长率二上年同期保费收人上年同期保费收人此项指标是反映理财险公司业务发展地个指标,在相同地费率与赔付率下,净保费地增加也并不是无限制地越多越好。这个指标如果过高,就会使原来地偿付能力减弱,给理财险公司地经营造成不稳定因素;若过低,就有可能形成偿付能力过剩,使本来可以发展地业务得不到发展。在财险业务中,此指标值般应在与之间;在长期寿险业务与长期健康险业务中,此指标值般应在与之间。如果此指标值地波动超过上述幅度,可能表明理财险公司地业务政策与管理制度发生变化,业务发展中出现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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