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储金业务,目的是为了获取这部分资金运用,或银行存款生息,或对外投资获利,并以此支付责任朗内的赔款。考虑到保户储金一般与其他资金捆在一起使用,企业的全部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中保户储金的贡献究竞占有多少,很难分清。为解决这个问题,从简化核算的角度入手.对保户储金运用所取得的保费收入只按每期保户储金数额乘以预定利牢固定计算得出,即:
并从“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帐户中转出。至于企业全部资金运用收入的结余或不足。则血接作为资金运用的收益或损失处理。这样做的优点公J:,能把保险业务与资金运用的业务分离.从而有利于直接考核企业资金运用的效益。
例:×保险企业本期保户储金200000元.按颅定利率计算出保费收入为20000元*借:利息收入20000贷:保费收入 2帅oo再假定:该企业保户储金全部定期存入银行,并且资金运用只有保户储金这一项。年末,按银行利率计算出应收利息为21000元。分录为:
保户他金的预定利息收入从投资收益转入保费收入的帐务处理向上,只是将“利息收入”科目改为“投资收益”科目,将“应收利息”科目换作“其他应收款”科目。
储金业务的加保,其储金和计算出的保费收入均与以上帐务处理相同。储金业务发生迟保时、只退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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