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1月起,北京市将再次上调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其中,北京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500元上调为520元;农村低保最低标准由家庭月人均340元上调为38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均上调为家庭月人均740元,其中农村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增长了298元。
据了解,2011年北京市已两次调整城乡低保标准,临时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也实现了城乡一致,实现了年初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承诺。此次是北京市社会救助标准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在实现与物价上涨挂钩之后的又一次重大突破,首次实现了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统一,也是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认定条件的统一,推进了社会公平建设和惠民政策城乡统筹的进程。
如何申请北京低保?
申请城市低保的程序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口(含集体户口)所在地的居(家)、村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入证明:
(1)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离退休人员需提供领取离退休费的证件或者有关凭证。
(3)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
(4)领取各种一次性经济补偿费人员需提交补偿费凭证及复印件。
(5)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6)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4、相关证明材料:
(1)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2)在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交流中心存档人员,需提供该部门出具的证明,职业介绍情况的证明。
(3)原劳服(联社)等小集体企业的人员需提交企业出具的职工身份证明。
(4)与所在企业签定“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书”人员,提供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5)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6)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7)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8)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什么条件的人可以申请北京低保?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特殊困难职工。如: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中新出现的需要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如: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其他特困人员。如:因病、因残、因灾导致生活极其贫困的城市居民。
此外,随着城镇化进程与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增加的城镇居民面对新的就业压力而暂时无法就业时,也需要把他们列入低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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