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起,我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再次大幅提高。城镇居民(未满60岁)如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涨至41.68万元,比去年增加4.9万余元,农村居民(未满60岁)死亡赔偿金为15.7万余元。其中,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和“丧葬费”也有所增加。而在2008年,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则分别只有22.9万余元和7.9万余元。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逐年增加,而7成车主只购买了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而交强险的赔付额度最高只有12.2万。一旦出现死伤事故,大多数家庭难以承担巨额赔偿。
今年3月16日,一辆海马轿车在猇亭区318国道1250公里+740米路段撞上迎面驶来的自行车,骑车人王某当场死亡。经警方调查,肇事司机方某所购买的交强险已在2012年底到期,事发时他正处于“脱险”状态。
据了解,方某在猇亭区经营一家餐饮店,虽然餐饮店生意红火,但夫妻俩并没有太多积蓄。事故发生后,方某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得赔偿死者家属35万元。这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无疑是一笔巨款。无奈之下,方某只得四下借钱。他的弟弟原本打算年底结婚,因为这事,便将手头24万的娶亲钱借给哥哥。剩下的11万,方某也是到处想办法才凑齐。
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大案中队长聂俊说:“方某并不是没有能力买保险,如果他及时购买交强险,出事后自己至少能少拿11万。”事发后,方某后悔不已,本想在车险上省点钱,哪知刚“脱险”就出了事故。聂俊说:“我们办理的交通案件中,多数驾驶员是刚刚‘脱险’,或者连交强险都不买。一出事故,负债累累,家庭破裂。”
在国内的车主群体内,流行着一个“汽车裸奔”的说法,意思为汽车除了购买强制保险之外,不投保任何商业保险。裸奔的弊处显而易见,只上交强险的车主在打响如意算盘的同时,却严重忽视了投保商业险的重要性。单投交强险将使车主个人承担较大的赔偿风险,也会导致交通事故中被害人权益没有足够的保障。在济南,车辆出事故导致人身伤亡,往往面临数十万乃至上百万元的赔偿,若只上济南交强险,当事人往往无力承担。
交强险相关条款规定,如果车主有赔偿责任时,赔偿最高限额为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11万、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交强险的分项限额中虽然死亡伤残为11万,但一旦出险其保障在某些时候远远不够,其中最典型的就是伤人案件。其实,无论是车险业界专家还是车主群体内,一直以来都在倡导购买交强险后,补充购买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损险,有条件的车主还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搭配不同的商业险种,以降低突发事故带来的风险。
温馨提示:常见的商业险有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车辆自燃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轮胎单独损失险、车上货物责任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等等。商业三者险和车损险最好买上,一旦出险,商业险还是很“给力”的:可以防范汽车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并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最大限度降低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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