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为期7天的征集民意,11月底广东异地高考政策最终确定,随迁子女父母报名条件中对缴纳社保条件的限制进一步放宽,包括缴纳年限与种类都做了“减法”。如社保种类要求“五险变二险”,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外来务工人员提交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种险种证明,正式实施方案中,则只需提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11月20日起至26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民意(下称征求意见稿)。
昨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正式公布。一是明确随迁子女在广东省报名参加所需的具体各项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二是明确报考的手续和程序;三是明确随迁子女资格认定的部门职责及保障措施。
和征求意见稿相比,《实施办法》主要有两点不同。《实施办法》中,第六条“随迁子女在我省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简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2014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其中,第四条是“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而在征求意见稿中,表述则为“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这意味着,《实施办法》进一步放松缴纳社保条件限制,随迁子女在我省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其父亲或母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也符合参加异地高考的条件。
而在《实施办法》第三章“报名要求”中的第十条“随迁子女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中,第四小点是“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相比之下,征求意见稿中同样条款的表述是“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养老、医疗、 失业、工伤、生育五种险种”。也就是说,《实施办法》对需要提交的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证明作了“减法”,“五险”变“二险”。此外,征求意见稿中随迁子女报名要带的材料,“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一项中,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其中一项,而《实施办法》则在此项中增加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这一补充内容。有人提出疑问,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地和居住地不同的,其合法稳定住所该如何审核?省考试院负责人答复称,这种情况下,其随迁子女符合学籍报考条件的,其合法稳定住所由居住地房屋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相关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协助办理审核手续。符合参加高考升学考试准入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在广东参加高考的,与广东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要求“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变为“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要求“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养老、医疗、 失业、工伤、生育五种险种”,变为“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异地高考”的梦想,距离北京随迁子女来说,近了一步,尽管这一步,看起来迈得有点小。北京多个区县昨天(23日)起,陆续开始进行2014年高考报名资格现场确认。今年是北京首次允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京考高职,但非京籍考生参加高职招考申请,父母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必须符合已满6年,这把不少考生挡在门外。
继续实行严格的住房限购政策。严格按照厦府办[2013]60号文件精神,对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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