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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理赔-保险公司以既往史为由拒绝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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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很多朋友在生病就医时,对医生询问的既往史事项不太关注,最后涉及保险理赔时,既往史中出现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遭到拒赔时才追悔莫及。那么高血压是否应该被拒赔?被拒赔后应该如何处

很多朋友在生病就医时,对医生询问的既往史事项不太关注,最后涉及保险理赔时,既往史中出现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遭到拒赔时才追悔莫及。那么高血压是否应该被拒赔?被拒赔后应该如何处理?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探讨一下:

浙江的徐先生于16年购买了一份重疾险,18年初因查出肝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事宜,被保险公司告知拒赔处理并要求解除合同。原因是提交的理赔资料中入院记录既往史部分写明“患有高血压史5年”,且保险公司调查时发现在徐某2013年浙江某医院检查报告中显示“血压值148mmHg”。徐某感到非常的疑惑和气愤,自己从未得过高血压,医生在既往史中写的事宜未曾跟自己沟通;2013年的查体报告也未留心过,医生也从来没有跟自己说过已经患有高血压,且后来投保前的身体检查报告也通过保险公司的检查,为何现在说自己患有高血压不能理赔呢?

提起诉讼

于是徐某尝试与保险公司沟通,但保险公司仍坚持拒赔理由,最终徐某起诉保险公司对自己进行维权处理。徐某的律师指出,一次检查血压升高不能作为徐某高血压疾病判定的最终依据,“患有高血压病史5年”如属于医生写错应对事实进行证明及还原,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够合理。通过收集徐某投保前的体检报告,及投保前几年的医院病历和检查报告,及主治医生的口供表示,徐某2013年在该医院的就诊记录中血压记录为148mmHg,主治医生询问既往史时徐某儿子默认其患有高血压史,属于医生笔误,已修改病例;另外历年病例及报告显示徐某血压属于正常区间,不能因一次血压过高判定其具有高血压症状,16年在其投保前已向保险公司提供了前3个月的体检报告,血压并未超过140mmHg,投保前属于健康体。保险公司拒赔及解除合同理由不合理,主张索赔并豁免保费。

法院判决

法院对徐某的律师提供的证据予以调查并采信,判定保险公司赔偿徐某20万元现金,依据条款豁免徐某之后7年保险费,同时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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