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万先生在保险业务员的推销下为儿子浩浩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间,2017年12月,浩浩突然出现上腹剧痛、高热,甚至休克的症状。万先生随即将浩浩送往医院诊治,经医院检查。被确诊为“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假胰腺囊肿”。当时便接受了机器人辅助下假胰腺囊肿内引流术,手术及住院费用共花费将近20万元。
急性胰腺炎进行手术,未开腹保险拒赔
2018年4月,浩浩出院,万先生便拿着保单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不料确被保险公司拒赔,2018年5月该保险公司下发拒赔通知书,理由:机器人辅助下假胰腺囊肿内引流术,这种手术不符合“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条款标准。通俗来讲,保险条款要求开腹治疗,而实际治疗采用的新技术没有开腹,故拒绝理赔。万先生气愤不已却又无可奈何,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理赔的肖律师,律师认为应该提起诉讼。
诉讼维权,咨询律师帮理赔
律师分析案件认为,保险应予理赔,首先被保险人对自己所患疾病进行治疗时,有权选择对自身最有利的治疗方式。而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开腹手术风险远高于机器人辅助引流术。开腹手术、以及机器人辅助引流术只是治疗方式。至于是否需要开腹,由医生根据病人的病情和当下的医疗技术水平决定。
其次,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属于保险合同理赔范围,而投保人购买保险的目的是在于发生疾病时将风险降到最低。保险公司不承担理赔责任,不仅有违双方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也不利于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综上,保险应承担理赔责任予以理赔。
2018年7月,万先生在咨询完理赔律师后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最终在律师的帮助下成功获得理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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