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011年,罗某在医院就诊两次,分别诊断为酒精性肝硬化和肝功能失代偿期。
2019年11月,潘女士为丈夫罗某投保阳光人寿大病保险,保险金额10万元,未如实告知罗某身体状况。
2021年1月,罗某因酒精性肝硬化死亡。
同月,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潘女士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偿并终止合同,不退还已缴保费。
这是投保时不如实告知身体状况导致拒赔的典型例子。
投保前一定要认真告知健康状况,否则以后很可能会有理赔纠纷!
回到正题,更有意思的是,10年前的住院史没有告诉是否会影响后来的死亡理赔?
具体讨论是10年前住院诊断的酒精性肝硬化是否会影响10年后酒精性肝硬化引起的大病保险理赔?
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应当理赔!
一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
但二审判决,保险公司不需要理赔!
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有义务在保险提示、保单收据和电话回访中询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
在保险公司询问的前提下,潘女士故意隐瞒并回答客观事实,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解除合同不退还保费,处理没有问题!
一审二审持续10个月,判决维持保险公司拒赔决定,诉讼费由投保人承担5000元!
你会震惊吗?为什么10年前的住院诊断会影响10年后的保险理赔?
事实上,并非所有住院诊断都需要一一告知!
本案中的疾病是肝硬化,已经是非常严重的疾病,投保人在投保时几乎不能忽视这种情况!
知道自己患有严重的慢性病,投保时故意隐瞒,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是合理的!司法判决也很公正。
每个人在投保时都要认真履行健康告知义务!否则,购买的保险可能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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