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参加
办理机构七台河市局、各区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条件
在我市城镇采取个人经营、个人合伙经营或者家庭经营等形式依法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下列人员:
1.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及其招用的雇工;
2.领取其他合法证、照的其他个体职业。年满16周岁,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均可参加养老。
所需材料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地税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个体工商户业主持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表,填报新参保个体工商户报表到其经营地所属的市或区社保局办理。
2、个体工商户办理完参保手续取得企业代码后,持地税登记表到市地税局登记盖章。
3、次月开始到其经营地所属的区地税局缴费。
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1 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自愿选择按照上一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两个档次之一缴费。缴费比例:20%。(个体工商户业主缴费比例为20%;个体工商户雇工缴费比例为8%,同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为雇工按12%比例缴费。)
办理依据《黑龙江省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04]第8号)。
七台河市事业管理局
邮政编码:154600
七台河市劳动和
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区学府路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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