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相关规定,调整200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
2008年度本市城镇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4.14%,月记账利率为3.45‰,相比2007年度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2.52%和月记账利率‰,本次上调幅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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