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苏州园区企业基本养老金增资政策一、调整的范围对象和时间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二、调整办法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
2.增加养老金较低人员的调整金额,按照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在下列两种方法中选一。
(1)低于2200增发,本次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200的人员,在按10%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再按照缴费年限的三种档次:不满20年的、满20年不满30年的以及满30年及以上的,分别增发80元、90元和100元,这一项与10%的增发额相加不能高于220元。
(2)不超过限定数增发,在按10%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不满20年的、满20年不满30年的以及满30年及以上的人员养老金不足1409元、2046元和2366元的再分别增发80元.3.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其中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和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再增发50元。
(二)适当增发
1.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500元。
2.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50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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