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兰州新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费用由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承担60%,个人承担40%,在征收土地时一次性缴清。
缴费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乘以15年计算应缴费总额。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政府补助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参保时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的,每增加1岁个人少缴应缴费总额的十五分之一。男满75周岁,女满70周岁以上的,个人不缴费。比如2011年度发生征地,有一个男未满60周岁或者女未满55周岁的完全失地农民,缴费的总金额为29588元(甘肃省201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20%15=53258.40元,其中,政府承担53258.40元60%=31955.04元,个人承担53258.40元40%=21303.36元。完全失地农民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缴费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管理。其中,参保缴费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人员,由新区社保中心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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