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从上海市人社局获悉,自2014年自1月1日起,对上海市部分企业退休的高级专家、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人员“专加”养老金。上述人员同时具有多项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增加养老金标准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市级以上劳动模范:2013年当年内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可按《关于对本市企业退休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专加”养老金的通知》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沪人社养发〔2012〕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标准“专加”养老金。2013年当年内年满70周岁且已按沪劳保养发〔2007〕8号和沪人社养发〔2012〕5号文件规定“专加”养老金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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