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老年护理费纳入医保
昨日,省民政厅、卫计委、财政厅、人社厅四部门联合下发,针对老年人就医难、就医远、就医贵、不懂养生、难康复等难题,提出具体措施。意见要求各地也要出台相应政策,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
根据,到2015年,我省要实现养老、医疗资源的充分融合,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都能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护理型床位要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到2020年,实现养老和医疗康复资源共享,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功能更加完善,医养融合模式更加成熟,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达到50%以上。对近年来老年人颇为关注的护理费用提出了探索性意见。
首次提出:“将针对特定老年人的护理费用采取包干等方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省民政厅福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条规定只针对有医保的失能老人,对其每天的床位费给予一定报销。对于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以及举办的护理院、康复医院等,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准入条件的,优先纳入城乡医保定点范围。入住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分别按照相关规定报销结算。对“老年护理保险制度”也有新要求,支持各地探索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先行试点,探索经验,形成个人、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的合力,增强失能老人护理消费能力”。
南京、无锡、常州三地将于近期推出老年护理险,先行试点。还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家庭病床,方便老年人就医;要求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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