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阳逻开发区的许先生讲述了发生在内弟身上的事情,在工厂工作时,机器夹断了左手食指,但是工厂却以其身份证过期为由,拒绝办理伤残证明,只赔偿一万元。
许先生的内弟周坤在武汉市阳逻开发区一个私营家具厂打工。去年9月,在做活时,左手食指不慎被厂里的机器绞断。于是他立即被送往医院。医生在其右大腿上取上一截骨头补在食指上,目前,虽然周坤的食指还在,单功能已经完全丧失。
周坤向厂里提出要求赔偿。可老板却以其身份证过期为由,拒绝办理伤残证明。周坤只得收了厂里一万块钱,同意私了。
许先生很疑惑,难道身份证过期了,这工伤就白受了?
对此,湖北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科长李畏指出,周坤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应该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陪偿。周坤可以补办身份证,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到辖区内人社部门办理工伤鉴定,然后按相关规定,计算出应赔偿的金额。
根据描述,李畏初步计算,周坤应得到4~5万元的赔偿金。李畏提醒,工伤鉴定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一年内,若过了时间,用人单位有权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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