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假期间的工龄如何计算?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或休养,6个月以内,在连续计算工龄;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计算工龄。病愈后继续工作的,其前后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2)职工休半日工作半日,其每两个半日休养的时间,作为休养1天计算。由全休改半休或半休改全休的,其两个半休时间应折合1天与全休时间合并计算。
(3)暂列编外的老、弱、残职工,其暂列编外期间及暂列编外前因病停止工作在6个月以上的时间,均不计算连续工龄。
(4)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较长,因劳成疾离职疗养的老干部,由组织根据具体情况个别批准,其疗养期间超过6个月也可以连续计算工龄。
2.曾经脱离革命队伍人员的工龄如何计算?
职工在全国解放以前,因各种原因离开革命队伍,凡是因为革命意志不坚定而擅自脱离组织,全国解放后又参加工作的,他们的连续工龄,一般应从第二次参加工作的时候算起;因为客观原因与组织失掉联系,全国解放以后又参加工作的,如果他们在脱离组织后的工作时间没有违反革命利益的行为,他们脱离组织前的工作时间,可以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3.退养、离岗休养期间的工龄如何计算?
企业者工人回乡退养、提前离岗休养期间,工龄可以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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