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随着人们对品质老年生活要求的日益提高,原有的社保已经远远无法满足当下人们的养老需求,所以无论您是否享受社会养老保险,都需要为自己再选购一份合适的商业养老保险。 安徽地区的养老保险今年有没有什么新的政策? 2014年安徽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缴、集体助、政府补的方式,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鼓励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参保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我省目前缴费标准暂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县(市、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原则上按年缴费,鼓励经济条件好的居民多缴费,多缴多得。至缴费截止日,仍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中断缴费处理。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省级及县(市、区)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20元。对于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予补助,具体办法由各地制定。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适当提高缴费补贴标准,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拟订,报省审定后实施。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各地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各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额到账后,县级社保机构将个人缴费额和地方财政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同时记入个人账户,并从缴费的次月起开始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尽管新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提高我们的养老保障水平,但是所提供的保障十分有限,如果您想要获得高品质的晚年生活,建议搭配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是提供专业商业养老保险的电子商务平台,欢迎您前来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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