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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了招商信诺金生相伴分红型养老保险后,被保人是可以凭借保单向保险公司借款的,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在金生相伴分红型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合同累积有现金价值,被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每次借款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最低为人民币1000元,累计借款本息不得超过借款时合同现金价值的80%,且最终以保险公司审核通过的借款金额为准。借款本息应在借款期满之日前(含当日)偿还。如果逾期未偿还,则借款利息并入借款金额视同重新借款。当现金价值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时,合同效力中止。保险公司在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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