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你是否不知道自己交了工伤保险费没?你是否曾在工作中受了伤却不知如何报销?找谁报销?
你是否不知道自己交了工伤保险费没?你是否曾在工作中受了伤却不知如何报销?找谁报销?不要紧,下面让我来为大家一一解答。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一、如何确定是否交了工伤保险?
问:怎么样可以查到单位是否给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否是一年一缴?
答:你可以到当地的网络地址查询,也可以拨打当地社保局的电话进行咨询。社保的工伤保险是月缴的!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所以,如果你是企业职工,公司没有帮你交工伤保险费的话,你可以打电话投诉它。
二、工伤保险费如何缴纳?
问:我想知道工伤保险费是要怎么交的?
答: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各地工伤保险费缴费率因各地发展情况不同而不同。缴费费率根据企业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定期进行调整。 123下一页 相关专题 保险·生活:解读新社保 《新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在这向日葵保险网推出解读社会保险法,从新社会保险法的亮点、社保知识、疑问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解答。…[详细] [导读]:你是否不知道自己交了工伤保险费没?你是否曾在工作中受了伤却不知如何报销?找谁报销?
三、如何确定是否为工伤?
问:我骑自行车下班的时候,被一辆汽车把腿部撞伤了,不知道算不算工伤?
答:你好,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第(3)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那就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
四、如何申请工伤?
问:同事小李在厂里干活时被东西砸伤了,他想申请工伤,却不知道怎么申请,想问问怎么申请?
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依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实施办法应该提交的指导材料。 上一页123下一页 相关专题 保险·生活:解读新社保 《新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在这向日葵保险网推出解读社会保险法,从新社会保险法的亮点、社保知识、疑问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解答。…[详细] [导读]:你是否不知道自己交了工伤保险费没?你是否曾在工作中受了伤却不知如何报销?找谁报销?
五、受了工伤之后,公司需赔偿哪些费用?
问:我公司职工全部参加了工伤保险,近期有一名职工在操作机器时发生了工伤事故,他因工伤发生的费用,是否全部由公司承担?
答:你好,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建议你公司及时到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职工工伤,保障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将应当由公司承担的部分及时向职工支付。
六、国家对工伤伤残赔偿有哪些标准?
问:今年2月,在厂里打工的妻子手指被机器轧伤,住院6天,休息两个月,通过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机构鉴定为十级伤残。
答:根据规定,一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本人工资、七级为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为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为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职工享受此待遇。(文:向日葵保险网 陈燕妮撰稿)
独家声明:向日葵保险网独家稿件,版权所有,请勿转载,违者必究。确需使用稿件或更多资料,请与我们联系获得授权,注明版权信息方可转载。
上一页123 相关专题 保险·生活:解读新社保 《新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在这向日葵保险网推出解读社会保险法,从新社会保险法的亮点、社保知识、疑问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解答。…[详细] [导读]: 5月19日,南通市安监局与市人社局召开了南通市工伤事故预防联动机制第一次联席会议,并提出建立南通市工伤事故预防联动机制。这将充分发挥工伤保险基金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预防工作,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安全和谐发展。
5月19日,南通市安监局与市人社局召开了南通市工伤事故预防联动机制第一次联席会议。南通市安监局、人社局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交流了今年以来工伤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情况,并对相关事故数据进行了分析。会议确定了2011年度工伤事故预防联动项目的方案,对工伤事故预防联动机制等工作进行了讨论。市安监局倪建明局长与市人社局江航局长共同签署了建立南通市工伤事故预防联动机制的协议。
建立工伤事故预防联动机制是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务院23号文件、省政府2010年136号文件精神而实施的安全生产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该联动机制主要包括强化工伤事故预防监管责任制、建立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工伤事故信息交流制度、工伤事故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制度、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制度等五个方面内容。
2011年南通市工伤事故预防联动机制主要有定期召开工伤事故预防联席会议、对高危行业企业和2010年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免费培训、开展工伤事故专项检查、举办工伤事故预防集中宣传咨询活动、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评比奖励、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等方面的工作。建立工伤事故预防联动机制将构筑工伤保险与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相结合的平台,充分发挥工伤保险基金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预防工作,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安全和谐发展。
[导读]: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使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2011年2月17日,青岛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由原来的不低于20万元,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加上殡葬费与抚恤金,赔偿总额提至60万元。 17日,记者获悉,从今年起,青岛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由原来的不低于20万元,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加上殡葬费与抚恤金,赔偿总额提至60万元。
17日,在青岛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青岛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贺照兴介绍说,围绕严格企业安全管理等十个方面,新出台的《关于青岛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提出47项具体措施,加强企业安全生产。
《意见》抬高了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门槛,规定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此前,这个额度为3000万元。
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提高。从今年1月1日起,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贺照兴解释说,原来的规定是赔偿不低于20万元,而按照新的标准,一次性补助金加上死亡人员殡葬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加起来大约六七十万,提高了企业的工亡风险,让企业死不起人。如果是企业非法用工出现这种情况,没有缴纳保险,本来应该由保险支付的,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用工单位支付,这样也加大了企业非法用工的成本。
安全生产的责任追究也将更严格。建立生产安全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续保费率浮动、风险抵押金缴纳额度调整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导读]: 日前,国家人社部公布了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有何对工伤认定有何新的规定?与旧办法相比,新的办法有何不同。1月9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专家详解了新《工伤认定办法》与旧办法的三大不同。 新旧办法都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新办法又规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日前,国家人社部公布了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工伤认定办法》同时废止。昨天(9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专家详解了新《工伤认定办法》与旧办法的三大不同。
申请时间延长至1年
新旧办法都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新办法又规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不协助调查将受罚
新办法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对工伤认定申请进行调查核实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旧办法则规定,用人单位及人员拒不依法履行协助义务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工伤认定资料保存50年
新办法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应保守有关单位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并为提供情况的有关人员保密,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有关资料保存50年。而旧办法的规定则是,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 [导读]: 2011年4月1日起,上海市医保进入2011医保年度。届时,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也将从7万元提高到28万元。此外,为保障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上海调整三项工伤待遇标准。两项标准涉及工伤人员本人,还有一项标准涉及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
据《劳动报》报道,今起,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将从7万元提到28万元。这道“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则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在昨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人保局副局长鲍淡如表示,此举旨在尽可能减轻医保病人的负担。
医保“封顶线”提高
市人保局副局长鲍淡如表示,4月1日起,上海市医保进入2011医保年度。该年度将于2012年3月31日结束。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也将从7万元提高到28万元。“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则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此外,经市政府批准,2011医保年度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自付标准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做调整,仍然按照2010医保年度标准执行。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将于4月1日计入,个人缴费部分按实际缴费金额计入,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部分的标准也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10医保年度标准执行。本市小城镇医疗保险相关标准参照上述精神,均维持2010医保年度标准不变。
突破“封顶线”,上海还有一个地方附加的保险基金,仍然承担80%的费用。“这样的政策设计主要对有这样需求的人提供了更好的托底性的保障。”他说。
[导读]: 为了保障在职人员的劳动安全,使得因工伤事故而伤亡的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将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制度。并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按不低于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的20倍计算。
从2011年1月1日起,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将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制度,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按不低于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的20倍计算。
山东省住建系统下发的相关文件中,山东省将全面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集中整治违法建设、违章施工、无证经营、越级承包以及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在避险、现场值班、安全培训等方面,山东省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有第一时间下达停工、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在施工现场值守。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管理人员值班的,依法从重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文件明确,山东省将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制度,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按不低于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
[导读]: 使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及时享有新待遇,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出台了过渡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更好地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此次,天津市上调工亡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将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三项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预计全年增加工伤保险基金支出2.1亿元,受益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1.6万余人。
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为贯彻国家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在市政府相关配套规章制定的同时,为使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及时享有新待遇,市人力社保局出台了过渡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更好地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我市已经上调了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等4项待遇,平均增长12%以上。此次又上调工亡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将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三项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预计全年增加工伤保险基金支出2.1亿元,受益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1.6万余人。过渡性标准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调整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按照伤残级别分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具体调整为:1至4级的增加3个月,5至6级的增加2个月,7至10级的增加1个月;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费(长途汽车、火车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以下)据实报销,住宿费标准最高不超过每天150元,伙食费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导读]: 自2011年元旦起,全国将实施国务院公布的新《工伤保险条例》》,这是《社会保险法》颁布后第一步修订的配套法规。届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大力实施这一惠民条例。新《条例》大幅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而上海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居全国首位。
自2011年1月1日起,上海将施行国务院公布的新《工伤保险条例》,这是《社会保险法》颁布后第一步修订的配套法规。记者今天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与原《工伤保险条例》相比,新《条例》在调整扩大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和工伤认定范围、简化工伤认定程序、提高工伤待遇水平、增强参保强制性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主要有六大亮点惠及广大职工和企业。
新《条例》大幅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据了解,新《条例》规定,对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样规定,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由原来的机动车事故伤害扩大到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
令人关注的是,新《条例》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新《条例》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
对于工伤认定程序新《条例》进行了简化。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新《条例》取消了工伤认定争议中的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缩短了争议处理的程序和时间,有利于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上海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居全国首位
新《条例》明确将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基金支付的规定,原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规范统一了工伤职工的待遇标准,同时减轻了参保用人单位的负担,提高了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
同时,新《条例》加大了强制力度。对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先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按日加收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处以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上海市人保局透露,目前上海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居全国首位。据统计,截至2010年11月底,上海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达955万,其中农民工达471万,累计工伤认定人数26.19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累计人次16.07万,目前人均待遇水平3万元。
[导读]: 深圳市工伤保险将实行浮动收费,届时,每年通过费率下浮可为企业减轻近半保费负担。但是,并非所有的工伤事故及工伤保险费用都纳入用人单位工伤事故率及工伤保险费收支率的考核范围。新办法规定了不纳入考核范围的五种情形。
我市工伤保险拟实行浮动收费,最高可为企业减轻近半保费负担
今后,工伤事故少的企业可少缴工伤保险费。昨天,市劳动和保障局召开“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暂行办法论证会”,据悉,我市拟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届时,每年通过费率下浮最高可减轻2.1万多家参保单位一半左右的保费负担,从而鼓励更多用人单位主动参保。
据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处处长许锐城介绍,我市制订的《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在我市现行的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基础上实行浮动费率机制,达到促进用人单位重视工伤预防的目的。《办法》中的浮动费率,是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和工伤事故率等因素,核定其在本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许锐城对记者说,实行浮动费率机制,在促进工伤预防工作的同时,每年通过费率下浮可减轻2.1万多家参保单位的保费负担20%—50%。反之,通过费用杠杆来促进用人单位注重工伤预防,13%事故多发企业(约9000家)缴费将上升20%或50%。此外,每年还可减少工伤保险基金结余5000万元左右。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二、三类行业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下各浮动两档。据了解,目前我市的工伤保险按行业风险分类来缴费:第一类是低风险行业,如服务业、银行业等,工伤保险费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交;第二类是制造业和建筑业等高风险行业,工伤保险费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交;第三类是石油加工、化工原材料行业,工伤保险费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5%缴交。
若用人单位对我市社保机构实行的新缴费费率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市社保中心将根据用人单位上一年度的收支率和事故率情况对各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实行调整,每年调整一次;每年的1月1日至该年的12月31日为一个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执行年度;调整的开始时间为每年的二月份。
五类情形
不纳入考核范围
并非所有的工伤事故及工伤保险费用都纳入用人单位工伤事故率及工伤保险费收支率的考核范围,以下五类情形不在此考核范围中:从业人员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从业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从业人员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导读]: 北京市监局下发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提高职工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并扩大工伤认定范围。新规实行后,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标准将调整为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工伤死亡赔偿金翻番。
市安监局扩大工伤认定范围,按“居民人均收入20倍”计算工伤补偿,最高可达60万元——
工伤补偿标准明年提高一倍
明年1月1日起,职工因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提高一倍。同时,工伤认定范围扩大。
今天上午,市安监局发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并扩大工伤认定范围。
据介绍,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新《工伤保险条例》,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并打破了地区限制,实现全国“同命同价”。
按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国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而根据即将执行的新规,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标准将调整为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同时,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的抚恤金照常发放。
此外,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大幅度提高的同时,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也认定为工伤。
据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款也将进行修订,从而保证新赔偿标准的法律效力。
算账
工伤死亡赔偿金翻番
按现行《工伤保险条例》,我国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全国平均值计算,最高约为15万元。
新规实行后,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度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计算,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可达34。35万元,约比以前翻了一倍。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合计将超60万元。
相关新闻
本市将建危化品交易市场
今天上午,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市将调整危险化学品经营格局,危险化学品的分散储存改为集中储存,实现“集中交易、专业储存、统一配送”,最大限度地降低城市危险化学品的流通与储存风险。
市安监局负责人表示,家庭采购的小量油漆,也算是危险化学品。今后,所有危险化学品的交易和运输都将有规范。
[导读]: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那么,如何办理工伤保险?办理工伤保险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和步骤?下文将为你做详细的解答。
◆备案: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3日内向医疗保险局提交工伤快报。
◆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诊断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工伤认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并在10日内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职工对结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或伤残职工在工伤医疗期满后向劳动保障局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在体检后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在10日内将结论送达用人单位。
◆工伤待遇申请:用人单位持《工伤认定结论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伤残待遇审批表、工伤医疗费、病历、费用明细帐及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到医疗保险局填写相关表格、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和费用。因道路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方责任责任的工伤还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判决书原件,以及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工伤待遇审核拨付:医保局核定工伤待遇后(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单位按月报表),单位出具非经营收据进行拨付。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