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平潭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事项。参加发布会的单位有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区党群工作部、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物价局、县工商局、县综合执法局等,还有10余家平潭本地媒体。电动车在技术性能方面存在较多问题,且驾驶人大多未经安全驾驶培训,交通违章行为多发,成为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大隐患。
据有关数据显示,自2011年以来,超标电动自行车共引发交通事故4365起,造成24人死亡、109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308多万元,分别占总数的41.6%、28.3%、43.8%、39.6%。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没有第三者责任保险,发生事故后经常因赔偿金额无法落实引发纠纷。
电动自行车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无管理法律依据、事故易发多发、无法保险理赔等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我区《暂行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总的来说有两大原则,原则一是对合标电动车“合理引导、规范管理”,原则二是对超标电动车“平稳过渡、限期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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