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日报2月4日讯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透露,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以及贷款等政策都有较大调整,调整后的政策更有利于市民购房,有利于刺激市民住房消费,有利于改善市民住房条件。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强制实行、定向使用的个人住房基金,具有政策性、互助性和社会性,通过个人缴纳、单位资助、长期存储的方式,提高职工解决住房的能力,调整了职工消费结构,促进了职工住房消费支出,有利于扩大住房消费,增加住房有效需求。住房公积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推进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城镇住房建设,激活房地产市场,拉动全市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于1993年,经过10年发展,截至2003年12月31日,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达到3.7亿元,建立公积金的人数10.85万人,实施面达72%;我市从1999年开始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职工踊跃贷款购房,到2003年底,累计发放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2989万元,近800户居民从住房公积金贷款中收益。
为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的实施面,为更多的职工提供住房帮助,2004年,我市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贷款等政策进行了调整,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到15%,即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有条件的可以提高到15%。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万元提高到12万元,夫妻双方收入较为稳定,且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以贷款16万元;贷款年限由原来的10年延长到20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负责同志表示,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运行已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新的一年里将会为更多的人圆住房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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