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2001年,我买了一套房屋,2009年我因欠王军钱,法院裁定将房屋抵给了王军,王军拿到房产证后立即将房屋通过中介卖给了郑峰。王军、郑峰及中介三方签订的中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转让成交价为100万元,此价格包括屋内现有入墙固定装修、附属设施及大修”。并约定买卖双方三日内办理过户。现郑峰发现该房屋未交大修基金,请问,该房屋大修基金应由谁承担?
江西华特律师事务所黄金如律师:你说的“大修基金”是房屋维修基金,它是在房屋保修期满后,专门用于物业小区内业主共用部分、共用设备、共用设施维护维修的专项基金,例如:楼房的内外承重墙、楼顶楼板、电梯等的维修,必须专款专用。该资金必须在办理房屋产权前,交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代管,设立专门基金账户。也就是说,商品房在未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前是办不了房产证的。买卖二手房,原先交纳的维修基金随产权人的变更,而顺转给买房人,买房人不需再交纳。本案中的买房人发现此房屋未交纳维修基金,可请求房管部门向开发商追讨。你、王军与郑峰均无义务交纳此房屋的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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