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和女友同居13年却一直未领结婚证,两年前女友因车祸死亡后,李某想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但保险公司不承认其关系。昨日,李某来到金水区柳林镇民政所,请求为村里开具的“共同生活事实证明”盖章,以便向保险公司出示。
对此,律师表示,李某成功理赔的概率不大。据了解,1991年,家住金水区柳林镇徐庄的李某与下岗职工陈凤(化名)相识后同居。两人在办理结婚手续时嫌女方开证明比较麻烦,于是就放弃了结婚登记。
在这期间,曾经做过保险推销的陈凤为自己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保险。2004年,陈凤因车祸死亡。李某认为他和陈凤是夫妻,陈凤生前所买保险的近8万元理赔费应由他继承,但保险公司以没有合法婚姻登记为由予以拒绝。为此,李某找到了柳林镇民政所想补一张结婚证。虽然李某和陈凤同居13年有村委会证明,但民政部门按规定没有给他补办结婚证。昨日,李某让村委会出具“共同生活事实证明”,来到柳林镇民政所让工作人员盖了章,希望能以此作为向保险公司提供的证明。
“他目前只有通过到法院进行诉讼试试了,不过胜算也不是很大。”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张勇赛主任说,自从颁布了新的婚姻法及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后,规定对于非法同居不再实施保护的条款就已经开始实施。“这对夫妻当时没办理结婚证,并不是历史等客观外在原因造成的,因此,这种关系是不受保护的。即使有村委会开具的共同生活证明,但保险公司不承认也有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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