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说保险公司的这种做法,不能够对企业、特别是自主企业一视同仁,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国内刚刚进行的碰撞标准结果,显然合资产品高居上风。而国内企业的产品却普遍在碰撞上落后。这样一来,乐了谁、苦了谁是很显而易见的!而如果从制造水平上分析,合资车型的比较对象是国际同类车型,而自主产品的比较对象是他们的过去款式。这样一来,就会很容易得出另一种结论,前者有可能在质量上下降、而后者确实实在在的上升。在这样的情况下,还要勉强与“星”挂钩得质量结论,恐怕既不能有说服力、同样又有故意拉一方打另一方之嫌!
这就表明,用此种标准作为衡量保险的重要参考,首先就是对汽车质量的判断过于主观。况且,汽车保险的真正作用,在于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与社会利益。谁都清楚,碰撞仅仅是衡量其汽车质量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不能以偏概全的认为,只要达到了多少颗星,汽车就能万无一失!
例如最明显的例子,汽车的安全是要将其行驶速度计算在内的,从C--NCAP经过两次碰撞结果看,得到最高星的“皇冠”,与仅得两星的小五菱,如果在速度与安全的综合概念上比较,就可能产生不同的结论。如皇冠可能动辄就要行驶到100公里以上,而小五菱却会自觉的限制在80公里之内……再加上驾驶者自觉的意识,从安全上一比,可能后者更可靠些……!这就是说,一味的以星的多少来计算安全系数,就会很大程度上带着主观的条条框框来看待汽车的安全问题了!如果要是从保险公司自己图个省事出发,来把握汽车的质量,那就更不符合保险公司有积极监督和预防不安全质量问题发生的职能了。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