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等多个部委近日密集发文,从鼓励投资、促进消费等多个方面着手,促进经济实现稳定、健康增长。这其中,总投资2500亿元的铁路、轨道交通项目获批和新能源车免征车船税备受关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18日发布通知,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通知明确
一 、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
2、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
3、污染物排放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标准中I型试验的限值标准。
二 、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商用车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1、 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和双燃料重型商用车);
2、 燃用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
3、 染物排放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阶段)》(GB17691-2005)标准中第V阶段的标准。
三 、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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