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政府及各汽车公司对本国或本公司生产的17位识别代号编码都有具体规定。各国的技术法规一般只规定车辆识别代号的基本要求,如其应由17位代号编码组成;字母和数字的尺寸、书写形式、排列位置和安装位置都有相应规定,并且应保证30年内不会重号。除对个别符合的含义有硬性规定外,其他不作硬性规定,而由生产厂家自行规定其代表的含义等。各国有关车辆识别代号的技术法规各有差异,也有共同之处,如美国的技术法规规定车辆识别代号的第⑨位必须是工厂检查数字;而EEC(欧洲共同体)指令将17位代号编码分成三组(WMI、VDS、VIS),只对每一组的含义范围作了规定。
对于识别代号编码的位置,美国的技术法规定应安装在仪表板左侧,在车外透过挡风玻璃可以清楚地看到;而EEC的技术法规规定识别代号编码应安装在汽车右侧的底盘车架上或标写在厂家铭牌上。我国于1996年12月25日,由机械工业部发布了《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定》。该规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过渡期24个月。1999年1月1日后,适用范围内的所有新生产车必须使用车辆识别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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