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保监会对外发布《关于编报交强险2006至2007年业务年度专题财务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中资保险公司在上报交强险时,不得将非交强险业务的专属费用计入交强险专属费用或者混入共同费用中向交强险进行分摊。
按照规定,中资产险公司在2007年8月1日之前上报经审计后的一个完整业务年度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并且要将各公司经审计后的报告对社会公众披露。
保监会要求各公司严格执行向保监会备案的费用分摊办法。要对所属各级分支机构费用分摊的执行情况,包括交强险专属费用认定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以及共同费用分摊的合规性进行检查,确保费用分摊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平性。 严禁将非交强险业务的专属费用计入交强险专属费用或者混入共同费用中向交强险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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