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下午,广东蛇口望海路发生一起丰田、劳斯莱斯、凯迪拉克三车连续追尾事故,其中劳斯莱斯、丰田受损严重。现场交警初步判断为丰田车全责,事发原因疑是丰田司机未注意红灯而造成追尾。
据了解,丰田车主购买了100万元第三方责任险,再加上交强险,仍然不够赔付劳斯莱斯车主的损失。
或许有人会说,丰田司机若能遵规守法,小心驾驶,就不会出事。问题在于,任何人都很难达到“最完美”的境界,这也是“保险”存在的原因之一。而当通常的保险也不能保障“撞豪车”的风险,况且购买100万元第三者险已经超出“通常”概念,还是不够与豪车发生的意外;甚至,有时候就是“轻吻”了一下豪车,损失便可达到巨大,那么有一个问题不能不特别讨论一下:究竟是我们伤害了豪车,还是豪车伤害了我们?
就一般的社会规则而言,损坏东西要赔乃天经地义。然而角度稍稍超越一下,或许不难得出另外一种结论:超级贵重物品本身,对他人潜在的风险,是不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你开着几百万、上千万的豪车上路,进入公共区域,难道不是对行走行驶在路上的人和车辆构成另外一种威胁?如果道路上碰撞是不可避免的,豪华车潜在第三方巨大风险,就是必然的。
从情理上说,豪车上路,实际上存在一种给他人“找事”、“惹麻烦”的问题:别人稍有不慎,就摊上了大事。
曾有法学人士认为,类似豪华车等超贵重物品或财产,应依据民法法理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之设定一种无过错自行承担一定损失责任的制度。而据相关资料记载,在法制体系较为成熟和保险业比较发达的国度里,超贵重物品、奢侈品的所有者,通常要自行购买一份无过错责任险,以防“赔不起”的不测。这种保险制度的设计,其实是基于富人承担更多社会公共责任,减少奢侈性、享乐性消费强加风险于弱势人群的双重考量。而在豪华奢侈品越来越多,特别是炫富性消费大量游走于公共领域的我国,我认为亟需这样一种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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