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铁法院高架调解室快速调处一起外地患疾儿童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今年7月,某公司出租车在高架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导致一位来自福建的12岁乘客潘某受伤。次日,潘某的父母携其来调解室处理该起纠纷,恳请法院能给予快速救济以便他们当晚离沪。经了解,潘某幼年因交通事故致精神障碍,此次来沪系治疗运动性癫痫,返程时却又遭遇交通事故,牙齿受损且致精神状态恶化,情绪趋于崩溃,甚至拒绝就医。而出租车公司则认为潘某尚未就医,未明确病情,无相关的诊断结论及医疗费用票据证明其实际损失,因缺少保险公司理赔所需材料,公司无法对潘某进行民事赔偿。经综合考量,鉴于潘某的特殊状况,承办法官首先与其父母沟通,稳定他们的情绪,耐心劝说他们就近就医确诊病情;接着,法官向出租车公司阐明了其作为事故全责方应负的法律责任,并指出若原告回家治疗再行返沪索赔,将进一步提高诉讼成本且不利于矛盾化解,而出租汽车公司作为服务企业则更应注重对受伤乘客的人文关怀。最终在法官情法相济的调解下,双方当天即达成调解方案,由出租车公司一次性对潘某作出赔偿,并当场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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