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下午,龙泉大队民警在永登收费站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一辆陕A号牌的重型特种运输车辆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检查时,驾驶员梁某无法说明该车具体的保险信息,见与民警周旋无果,随即翻出一张字迹模糊的强制保险标志,称是该车的保险凭证。民警经过辨认和比对,发现该凭证并非陕A号重型特种车辆的保险凭证,属于挪用行为,见无法搪塞交警,梁某又从口袋里取出500元钱请求民警“私下处理”。见此情况,执勤民警断然拒绝了当事人的请求,并用执法记录仪记下事件的全部过程。在民警的耐心说服教育下,梁某认识到此类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最后,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第九十六条第三款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梁某作出收缴保险标志,扣留机动车和4000元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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