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大连保监局了解到,从2月1日起,交强险限额和费率开始实施调整。据悉,此次交强险是以“提高保额、降低费率”为主题进行的调整,是交强险自2007年7月1日以来实行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的费率浮动办法之后的再次“让利”。
按照新交强险,保障金额提高了。交强险责任限额由原来的6万元上调到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5万元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8000元上调至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不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保险费率降低了。按交强险费率方案,交强险42款车型中有16个车型的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为5%—39%不等。原交强险费率方案体系结构保持不变,仍为八大类42档明细分类。具体来说,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基础费率下调9.5%,下调后的保费为950元;中小排量摩托车下调33%;36座以上公交车下调26%;20-36座出租租赁车下调31%;20座以上企业非营业客车下调20%;特种车3个车型分别下调39%、18%、30%。同时,挂车的费率水平由现行的按照主车保费的50%计算改为按照主车保费的30%计算;低速载货汽车费率由适用货运汽车费率改为适用14.7kw以上运输型拖拉机费率,基础费率也有显著降低。
据了解,新交强险实施后,“老保单”出事一律按照新规定进行理赔。新规定对原交强险保单的保险责任实行直通车制度,自2月1日起,原交强险保单赔偿限额自动提高到新的赔偿限额,对尚未到期的交强险保单在2月1日以后发生的赔案,按新的交强险赔偿限额执行,在2月1日前发生的赔案尚未结案的,仍按原赔偿限额执行。
大连保监局要求我市各保险机构,对交强险理赔要实现简化操作、提升服务的目标,同时明确交强险理赔时限要求,交强险赔案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要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赔付,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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