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打折不合法 车船税打折现象并非今年才有,车主关先生介绍说,早在保险公司代缴之前,他已经 享受 到了打折的优惠。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时,记者看到其中明确规定: 要严格执行代收代缴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实施减免、赠送机动车车船税 。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有关专家表示,在没有国家减免税收政策的前提下,车船税的折扣行为是不合法的。税务部门应该更加严格地执法,采取更加有效的方式监管代收网点。
车船税减免政策 奥运期间本市停驶机动车减征3个月车船税;2008年10月11日至2009年4月10日,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的本市机动车也将减征1个月车船税。 以6座以下私家车为例,2009年车主在缴纳车船税时,将在全额480元的基础上减去4个月的车船税,即减去160元。 交强险减免政策 于2009年5月1日起在全市办理交强险续保手续时,保险公司将根据该车辆在交通限行期间实际停驶天数,减免部分交强险保费。但违反限行规定,擅自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不享受交强险保费减免。 计算方式为:减免费用=(车辆总保费/365天) 实际停驶的天数。由于交强险实施浮动费率,每个车主所缴纳的保费不同,最终能减免的额度也不相同。 养路费减免政策 由于奥运停驶和尾号停驶因素,养路费同样实施4个月减免。按照原有方案,减免的4个月税费将在2009年征收时予以抵扣。因去年年底燃油改革方案将推出,养路费将取消,北京市路政局相关人士表示,减免的4个月养路费将由抵扣改为退费。至于退费的方式,目前尚在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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