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江苏省公积金异地买房可以吗?2014年12月1日起,江苏省职工无论在全国哪个地方办理公积金贷款,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一方,都可以向省资金中心申请委托支取公积金用于逐月偿还公积金贷款。
异地公积金贷款,省公积金都能逐月提
张女士2012年买了套商品房,以她为主贷,办理了公积金贷款,但她丈夫的公积金却不能拿来逐月还,“因为我丈夫在省级机关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为我的市公积金贷款逐月还款,”张女士说。
不过,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新近出台的《跨省市委托支取住房公积金逐月偿还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将可解决张女士的难题。据了解,出台这一新规的背景主要有两个,一方面是像张女士这样夫妻双方分别缴存省、市公积金的情况比较多,但以往省市公积金各自封闭运行,系统不联网,给老百姓带来不便,“所以我们考虑,应该为他们提供共同逐月还贷的便利,减少还款压力。”“在外省买房,只要当地允许公积金异地贷款,就可以回来向我们申请逐月还贷。”
采用报销制,还款一年以上可报销
不过,虽然是逐月还贷,但并不能每月自动转账。因为江苏省级公积金和其他各市的公积金中心不联网,资金是不能流动的,每月自动转账目前依然做不到。所以这种逐月还贷采取的是报销的方式。由于工作量的关系,报销时间限定在一年以上。具体来说,就是贷款人自己先行还款一年以上,还款信用良好,且无逾期金额,就可以拿着银行的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单,去省级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报销”了。
江苏省公积金异地买房可以吗?可以,不过采取的是报销的方式,自己先还一年贷款,然后就可以拿着还款明细单去省级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报销了。当然,前提要是您的还款信用良好,无逾期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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