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住房公积金缴存知识
1、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填写《住房公积金应缴变更清册》,核对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月缴存额等基本信息,在缴存银行网点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2、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代扣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额汇缴到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无人员变动的,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书》,到缴存银行网点办理汇缴,可以现金缴存,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缴存。
有人员变动的(包括职工新增、封存),填写《住房公积金应缴变更清册》,设立、封存职工个人账户。调入职工由原单位办理转移手续,转入后自动产生个人新账户。缴存人员账户设立后再办理汇缴。
3、住房公积金补缴
单位因未及时办理新增人员手续等情况,漏缴、少缴部分可以通过填写《住房公积金个别缴交书》进行补缴。
4、新录用或新调入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新录用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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