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周某驾驶汽车将我撞伤,交警队认定对方负全责。我的小腿骨折,住院治疗至2011年6月10日。请问人身损害赔偿时效一年从何时起算呢?
律师解答:时效是指一定事实状态的存在持续的经过法定的时间而依法发生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根据我国的规定,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而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鉴于我国目前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一般必须先经交警机关的事故认定,然后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加之当事人进行治疗、法医鉴定或直接侵权人不明的特殊情况出现,使得1年的诉讼时效的具体适用时与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还有不同之处。司法实践中一般规定把权利能够行使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具体为: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对于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比较严重,需要住院治疗,甚至需要后续治疗的,没有构成残疾的以治疗终结之日计算;构成残疾的,以伤残评定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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