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拥有私家车,这也催生了二手车市场的火热。但很多人却不知道,二手车交易买卖双方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也就是进行车辆转移登记,否则,有可能会损害到自己的利益。最近,本报热线陆续接到一些读者来电,咨询关于二手车过户的相关问题,一些原车主在电话里说,当时卖车时与买主说好几日内过户,但后来买主又将车辆转卖给第三者,他们担心车辆未及时过户可能会给自己带来麻烦,甚至引来法律纠纷。车辆未过户,会引发什么后果呢?
新疆同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盛军介绍说,车辆买卖属于物权意义上的所有权转移,买卖双方应当按照的有关规定签订书面车辆买卖合同,其中应当把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作为特别义务来要求卖家必须履行,同时注明完成时间及违约责任。也可以直接约定在未完成车辆过户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原车主。“在没有办理过户的前提下,车辆卖出或转卖多次,如果在发生交通事故的瞬间,谁使用谁负责任,但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双方的买卖关系,买主又不愿承担责任,原车主就可能带来法律方面的纠纷。”李盛军举例说,如果刘某将自己的一辆私家车转让给王某,未来得及办理过户手续。而王某在驾车行驶中与一辆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为解决赔偿问题,死者家属及伤者与王某多次协商未果,遂将刘某、王某一并诉至法院。法院在无法取得证明双方买卖的证据时,有可能会根据相关规定,判决实际支配人王某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刘某承担连带责任。李盛军解释说,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第四条:“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李盛军进一步解释说,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如果二手车买卖双方当初只是口头协议,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过户,但后来买主为图省事,不愿过户怎么办?
李盛军介绍说,遇到这种情况,原车主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除了在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外,二手车保险合同的变更也十分重要。明确规定:“保险标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通常,保险合同中会有这样的条款: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在二手车的买卖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原车主在卖车时,其原有的保险依旧在有效期内。这时,有的车主以为自己与原车主签订了汽车转让合同,自己就理所当然地继续享受有效期内的保险。但事实上,如果车辆在过户时没有办理保险变更手续,这就意味着新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未建立起保险合同关系,被保险人还是原车主,万一发生了交通事故,可能引起纠纷。
李盛军说,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没有变更的商业险则不在理赔之内,所以,车辆过户后,要及时变更交强险和商业险。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部门负责人提醒大家,如果原车主转让车辆后,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直至车辆报废,但这期间还有违章记录,原车主的相关车辆证照将被冻结,无法办理有关车辆方面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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