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是一种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要内容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11日记者获悉,市政府原则同意由市体改办、市卫生局等部门制定的,即将发布实施。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点解决农民因患大病出现的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首先保证对农民大额医疗费用的补助。农民自愿参加,并不强制。 农民个人参加大病医疗统筹,可按照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左右的标准出资。起步阶段平原地区每人每年出资额不低于15元。村集体按照村经济组织利润额2%左右的标准对农民大病医疗统筹出资。起步阶段,为参加农民大病医疗统筹的农民每人每年出资额一般不低于5元。从2003年起,市、区县、乡镇财政按照实施农民大病医疗统筹地区的农业人口数,给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额补助。
农民大病医疗统筹参加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参加农民大病医疗统筹的人员,在年度内未报销医药费用的,可进行常规性体检。体检费由农民大病医疗统筹资金中支出,并为参加农民大病医疗统筹的人员建立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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