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该厅和财政厅联合发出的通知,河南省从2011年1月1日起,为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包括退职人员,但不包括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
通知明确,此次调整将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普遍调整将按三部分增加基本养老金,一是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二是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三是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2010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的0.5%计算增加。
此外,还将在普遍调整基础上,适当提高退休前由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等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通知强调,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深切关怀,各地应高度重视,周密安排,争取在2011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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