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进一步扩大覆盖面,确保新农合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市新农合筹资工作的相关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筹资对象
1.全县范围内农业户口的农村常住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全员参合。
2.全县范围内的城镇居民,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3.全县范围内的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必须跟家长一起参加新农合(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已合并运行)。
4.农垦系统、农林渔场及各类开发区、风景区中的居民,按照自愿和属
地化原则纳入当地新农合。
5.长期居住在当地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城乡居民。
6.鼓励家长为预期在参合年度出生的孩子提前缴纳参合资金。
二、筹资标准
2015年参合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100元,参合率不低于全县城乡人口数的95%。各乡镇计划参合人数和筹资金额详见附件。
三、筹资时间
筹资时间从2014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25日结束。2014年12月25日前要全面完成我县2015年农民参合个人缴费的收缴和参合农民数据的录入工作,新一年的报账程序将于2015年1月1日启动,参合城乡居民缴纳个人参合资金后,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享受政策规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待遇。
四、工作要求
1.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召开筹资动员大会,安排部署2015年筹资工作,宣传筹资政策,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合。组织人员主动上门收取个人参合资金,逐人登记造册,并给参合群众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新农合缴费专用票据,专用票据上须有经办人员签字,所在财政所加盖公章。发放票据时,各乡镇筹资负责人务必标明票据去向,回收票据时,负责人务必注明票据使用明细。及时将收缴的群众个人参合资金上缴到县基金财政专户(开户名称:临泉县财政局,开户行:工商银行临泉城中分理处,账号:1311041029264556656)。各乡镇要认真核对2015年参合人员信息,确保相关信息准确无误,避免虚假参合和重复参合现象发生。
2.县财政局负责提供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票据,并对新农合基金的收缴进行指导和监督。各乡镇财政所在筹资工作启动后,每天要向县财政局报告筹资情况,县财政局将各乡镇财政所上缴的参合资金数额造册汇总,于每天下午五点前提供给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每天提供的纸质资料要有经办人员签字并附电子表格)。
3.县卫生局要召开系统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培训会,发挥医疗机构的宣传
窗口作用。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根据各乡镇的城乡居民人口数和财政局提供的各乡镇筹集资金数,于次日上午9时前排出筹资进度表,并及时上报到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督查局。
4.县民政局负责资助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的费用,并将其资助人员花名册发放到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核对无误后,及时划拨参合资金到基金专户,确保该部分人群的参合率达到100%。
5.县计生委负责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参加新农合的筹资费用,并将其花名册发放到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核对无误后,及时将参合资金划拨到基金专户,确保该部分人群的参合率达100%。
6.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新农合筹资工作进行监督,严禁在新农合筹资过程中“搭车”收费,增加农民负担,严禁乱收费、虚报参合人数、截留、挪用参合资金,对有禁不止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县督查局对各乡镇筹资工作分阶段进行指导和督查,对工作不力和进度缓慢的,予以通报,对完不成任务或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奖惩措施
县委、县政府将对在12月1日前参合率达到95%的乡镇,按照参合对象人均0.5元的标准进行奖励;12月10日前,参合率达到95%的乡镇,按照人均0.4元的标准进行奖励;12
月20日前完成参合率95%的乡镇按人均0.3元的进行奖励。对完不成95%参合率的乡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将扣除转移支付资金2万元,当年不评先,不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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