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关于部分城市尝试“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报道,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买房的钱能不能用来看病?据报道,目前全国已有青海省、宜宾市、湘潭市等开展了职工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11月15日,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微博,也发布了一条信息,重申深圳患重大疾病可提公积金。据市公积金中心介绍,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可提公积金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医疗费报销后的自费部分,但不能销户。
据了解,深圳在2011年7月发布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中,就已经确立“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随着暂行规定两年有效期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13年9月进行了重新发布,但“大病提取”的相关规定并未改变。
按照规定,重大疾病包括九类: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其中,规定的第十二条第项以及第十三条明确指出,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即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当期医院相关治疗费用中的自费部分。
那么,办理“大病提取”需提交哪些申请材料?规定指出,职工除提交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另行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患者是职工家庭成员的,还应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在办理流程上,市公积金中心提醒,职工通过网上大厅预约后,前往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进行办理。
图片来自市公积金中心网站
2013年10月,全国部分城市的公积金曝出资金紧张的情况。不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显示,深圳公积金目前运行良好。市公积金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第三季度末,深圳累计归集公积金687.29亿元,累计提取公积金177.59亿元,累计发放个人公积金贷款67.11亿元,累计回收个人公积金贷款1.19亿元,结余资金443.7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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