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审核意见 公告日期 2015-07-14 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审核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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