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购买中短期低风险信托、银行理财产品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是风险投资》和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短期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确保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技改扩建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利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信托、银行理财产品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工具的投资工作。
具体如下:一、购买信托、银行理财产品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工具的资金限额及余额管理。根据自有资金的情况和信托、银行理财产品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工具的市场状况,公司可以择机购买中短期低风险的信托、银行理财产品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工具,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公司购买的信托、银行理财产品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工具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余额可以滚动使用。
二、所购信托、银行理财产品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工具的投资标的物规定。上述信托、银行理财产品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工具投资的标的资产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也不包括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等,以及监管部门明文规定的信托产品不能投资的其他标的资产。
三、投资审批权限根据具体投资产品的情况,由财务部拿出具体方案经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四、决议有效期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择机购买信托、银行理财产品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工具的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内。
五、风险控制公司审计部、财务部应加强对拟投资产品的风险研究,力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健性。
六、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中短期低风险信托、银行理财产品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工具投资是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技改扩建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并经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了测算,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对低风险的中短期低风险信托、银行理财产品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工具进行适度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近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相关中介机构发表意见情况。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均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八、其他提示:1、公司于2011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决议,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2011年3月20日,公司进行了资金划拨,截止到2013年3月4日已经超过12个月。
若公司进行信托、银行理财产品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工具的投资,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2、公司承诺不利用募集资金进行此项投资;3、公司承诺未来成交的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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